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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实验教学的研究生助教有关规定
1、研究生参加实验教学工作采用自报和实验中心统一安排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填写“研究生参加实验教学申请表”,实验中心根据实验教学需要,统一安排参加实验教学的具体时间和实验项目,提前通知到本人。研究生参加助教工作,需经其导师同意,且不得影响正常科研、学习工作。
2、研究生助教需在每学期第1-2周内由实验中心进行岗前培训,由中心有关人员向助教研究生介绍中心情况,发放实验室规章制度。研究生助教进入各自岗位后,需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及指导。原则上助教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每周12小时,实验教学助教实行打卡记录制。
3、 参加实验教学的研究生负责或辅助实验技术人员完成计划实验项目的准备工作(包括实验试剂量、实验用具、实验仪器、实验用材等);参与在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仪器调试、维护和保养、试剂与玻璃器皿的管理、水电安全、环境整洁与卫生)。
4、学期结束前研究生助教须填写工作小结,并由该课程的任课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署考评意见,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后,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以此作为酬金发放的依据。
5、研究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教师的科研成果为本科生开设新实验,协助指导设计创新实验。
6、被聘用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承担教学责任外,实验中心有权停止聘用,并将情况及时报学院教务办。
a.无故缺课2次以上;
b.违反实验室条例,不听从实验技术人员指导;
c.所任课程中超过1/3的学生表示不满意;
d.其它违纪或不适于做助教的情况。
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生命科学与技术教学实验中心